民建绿园区基层委员会参政议政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激励会员参与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的积极性,根据《民建长春市委员会议政调研和社情民意工作规定》的要求,决定对会员以个人名义撰写被民建长春市委员会及以上单位全篇或合篇采用的社情民意予以适当的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
1、社情民意被民建长春市委员会采用,每篇奖励20元。
2、社情民意被民建省委、市政府、市政协、中共市委统战部采用,每篇奖励50元。
3、社情民意被中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采用,每篇奖励100元。
4、社情民意被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民建中央采用,每篇奖励200元。
5、社情民意得到市级领导批示,每篇奖励300元。
6、社情民意得到省级领导批示,每篇奖励500元。
7、社情民意得到中央级领导批示,每篇奖励1000元。
二、要求及程序
1、上述奖项以最高奖项为最终奖励结果,不累加获奖。一份社情民意受到奖励后,再获得高层次奖励,补充差额部分。
2、民建绿园区基层委员会社情民意征集工作每年奖励一次。评奖资料参照民建长春市委会公布的采用结果,领导班子会议做出表彰、奖励决定,从会费支出奖励资金,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及时发放。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