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村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我国近年出台了多部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中2019年2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针对上述法律文件,提出如下修订建议:
一、法条原文:
第八条规定:“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第十条规定:“建筑工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
二、存在问题:
第八条中规定: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第十条中规定:建筑工人进场作业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上述规定均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建筑行业实际用工情况一定程度存在背离,具体问题分析如下:
1、从《劳动合同法》规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及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筑企业与建筑工人(含农民工)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如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简言之,建筑企业与建筑工人(含农民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既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不影响建筑企业与建筑工人(含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及第十条规定,建筑工人(含农民工)必须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才能进场作业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意存在背离。
2、从建筑行业实际用工情况分析
建筑行业存在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尤其是在北方冬季,气温低至零度以下,室外基本无法施工,用工人员将大幅减少。而在春、夏、秋季用工人员需求量急剧增加。特别是在春种或秋收季节,建筑工人中占主力的农民工大多需要完成田间劳作才能外出打工。建筑行业的实际用工情况是一方面,工期紧张、建筑工人短缺、用工成本增加;另一方面,部分农民工仅是短期务工,又不愿意受劳动合同的约束。如果强制建筑工人(含农民工)必须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才能进场作业,将进一步加剧用工紧张的局面。而建筑企业在安排专人负责建筑工人实名制相关工作的同时,还须兼顾短期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以及频繁在社保部门办理人员增、减工作,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负担。
三、修订建议:
1.建议根据现有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的相关规定,在建筑企业录入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相关信息时可以给与适当延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录入相关信息即可。
2.建议第八条修改为: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含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含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含农民工)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否则不得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3.建议第十条修改为:建筑工人(含农民工)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
绿园民建一总支一支部会员
吉林吉天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坤
2021年1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