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建议

 

长春民建绿园区基层委员会

 

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今年以来,中央一再重申“房住不炒”,相关部委对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不断,密集发声。特别是住建部和央行调控工具不断出新,从调控方式、力度及细致度等方面持续加码,多重打压之下,国内多地楼市价格直接或变相出现下降,购房者观望情绪浓重,交易量大幅下滑,导致以“某大”为首的部分持续“高杠杆”、“高负债”运营的房企资金断流,四面楚歌,举步维艰。因为房地产行业是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行业,所以也造成了局部地区的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发生。这个问题若不能及时有效解决,轻则会影响企业运营发展,造成经济损失,重则会影响社会稳定,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损。

房地产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状:

1、工程项目层层转包,承建商垫资施工,建设单位一旦资金链断裂,拖欠工程款就会造成拖欠工资。由于投资体制管理制度不完善,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监管能力被削弱,一些开发商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急于施工,使得承建商资金链不能良性循环,造成资金链断节,无法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

2、建设项目用工管理混乱,大部分建筑行业的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承建商随意招工;还有工资也不是直接发放到民工手里,而是通过包工头、工班长支付工资,故意克扣甚至拖欠情况时有发生,导致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

3、劳动保障部门执法不严,执法力度不够。由于劳动执法任务点多、面广,突发性、机动性大等原因,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或欠薪逃逸的违法开发商,劳动保障部门力量薄弱,强制性手段缺乏,也影响了对拖欠工资违法案件的快速查处。劳动监察部门收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也因为种种原因存在欠交、缓交、不足额交的现象。

为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管理,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从源头着手,提前介入,全面摸排。

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联合街道、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各行政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在建、在(预)售项目实地走访,逐个踏查。一是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合法用工,二要向农民工了解薪资发放情况,并积极主动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2、一般矛盾要及时解决,防止问题扩大化、升级化。

排查过程中,在拖欠农民工薪资方面出现的一般情况,要依法依规及时并有效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做好登记备案,让涉事企业给出时限,及时整改,并实时跟踪整改进度。防止问题扩大升级。

3、劳动保障部门要保证原有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劳动监察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做审计核查,对未缴、欠缴、没有足额缴的企业予以通告,限期按规定及时足额补缴完毕,对不能按时足额完成缴纳的企业,要报备市场、税务、公安等部门,上黑名单。

4、择机探讨成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作为有力补充。

房地产行业覆盖面大,农民工人数众多,欠薪问题解决不好易引发社会矛盾,不容小觑。建议由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抽调资金作为引导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资金、资产或股权等作为补充,成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基金需设立触发条件,一旦条件满足,便可作为补充,辅助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5、进一步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1)对于建设资本金、工资保证金等不落实的项目,发改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

(2)对于已完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其企业新建项目发改部门不批准立项和开工,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开工许可。

(3)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组织竣工验收的同时,须进行竣工结算,付清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

(4)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制度有机结合,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约束房地产行业各方主体责任和行为。

6、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从体制上解决问题。

建筑劳务队伍应逐步组建成企业法人,实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日常工作机制,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举报、投诉、接待、处理等工作流程,消除遇事推诿、办事拖拉以及行政不作为等不良现象。

7、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各层级、各部门主体责任。

除了完善企业诚信制度、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制度,还要建立企业付薪保障、欠薪预警、欠薪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现有的《劳动法》、《合同法》、《建筑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层层分解任务,逐一落实主体责任。不搞层层发包转包,明确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关系,便于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