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春市老旧房屋有序进行排查改造的建议

 

民建绿园区基层委员会会员阮见反映:

如今的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座座高楼拔地而起,另一方面城镇老旧小区及个别单独建筑却因建成年代较久,技术标准不够完善,普遍存在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及配套设施不完备、公共服务设施不健全等问题,部分甚至有坍塌的危险,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长春地区近年就偶有结构老旧房屋和建筑发生坍塌事故,甚至还直接或间接的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为了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加快实施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即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2021年全省计划改造1623个老旧小区、涉及7130栋楼房、面积3205万平方米、居民39万户,长春地区内各区县级政府单位也都制定了详细的计划和目标。但涉及到的老旧小区面积较大,个别老旧独立建筑分布零散,使用和居住人群多为老年人,改造工程也非一日之功,所以应先制定详细计划,逐步实施,稳健推进。

为此建议如下:

1、全面摸底,做好排查登记。各区房建部门结合辖区内各街道、社区对2000年前的老旧小区及独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按时间、结构、居住使用等情况分门别类进行排序、汇总,做好登记工作。

2、进行技术检测,做好指标评估。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房屋结构、安全标准、使用年限、抗震程度等指标进行评估,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认定,特别是建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和预制板结构的房屋,要格外注意。   

3、突出重点,有序进行改造。必须将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物作为重点排查和改造的对象,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地的老旧预制板结构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逐一进行抗震性能、安全性能排查。

4、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实现共商共建共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居民自治共建机制、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等。

5、 因地制宜,或维修或改建或拆迁,要做到精准施策。合理确定改造目标,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老党员居民、业委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工作。  

    一方面新城区迅速扩张,大踏步发展,另一方面也应兼顾到老城区的市容市貌,和旧城区老百姓生活、居住、生产的安全,城镇老旧小区和建筑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民生、扩大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