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准备的建议
绿园民建会员李卓反映:
随着我市企业复工复产逐渐增加,防疫工作的进一步完善,现已清零数日,我市中小学现已进行线上课的复课,通过手机视频网络等方式进行在线学习。我市已经基本具备学校复课准备,但是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复课还是存在一些担忧和隐患。由于校外培训都是由民间个人或企业所创办教学等是课内的一个补充,但相对疫情防护防控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提出如下建议:
一、复课时间不早于中小学校正式开学后一星期
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的教职工不复工(聚集办公),提倡电话、网络在线等形式办公;学员复课时间不早于中小学校正式开学后一星期。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网络线上授课内容不得早于学校进度。
二、建立教职员工“一人一表”档案
要求培训机构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预案。全面掌握教职员工信息,建立“一人一表”档案。对疫情较重地市人员接触史的教职员工在医学观察期满前,或教职员工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返岗。
同时,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提前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对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进行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每次上课之前进行体温检测、防护用品(口罩)进入课堂及公共区域必须佩带、喷洒工具等物资。对机构所有场所实施全面消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同时,做好消毒纪录,以备检查。注重宣传引导,在场所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疫情防控办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传提示,增强学校、家长、社会的疫情防控意识。
三、培训机构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发布开学时间后,由机构自愿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进行抽查。
复课后,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定期清洗空调,开启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做好日常性消毒,以清洁为主,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教学区域、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进行消毒;开展手部卫生教育,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等。
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学生每天的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申报。建立教职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缺课学生追踪制度,有员工、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停止培训,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在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立即进行相关场所消毒。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校外培训机构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措施到位。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下培训行为,线上教学超标超前、应试导向、虚假宣传、制造焦虑等行为,以及对于未经审核或不符合复工复课条件擅自复工复课的培训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列入“黑名单”,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工作执行不到位的地区,市教育局将严肃问责。
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机构负责人(法人代表或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停止线下培训行为,不得擅自提前开课形成学生聚集,严防疫情扩散。加强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医疗部门的沟通联系。疫情不解除,坚决不开课。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