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安全的建议
根据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目前,我市网络食品药品趋势主要可概括为四点:第一,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仍处于安全事件的高发期。第二,网络食品监管仍需加大力度。第三,网络食品安全信息泛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仍需健全。第四,互联网交易的良性引导和教育功能欠缺。当前,对于微信等手机应用软件上出现的家庭餐馆、食品药品代购外卖形式的出现,国内对此并没有法律界定,但在越来越广泛的网络交易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针对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建议,以期促进互联网经营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共同保护群众餐桌上的民生。
1、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10月施行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督促有实体店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生产、经营者,提供全面详细的证照、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提供全面详细的证照、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
2、对网络食品药品开展长期的、持久的监管检工作,建议食品药品相关监管部门扩大抽检人员的范围,加大由专业人员持特种设备严格按照抽检流程进行抽样检查工作力度,采取调取网络交易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以及组织工作人员进入当事人网络食品交易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外卖网络交易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其从事网络食品交易行为的相关情况;查阅、复制当事人的交易数据、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3、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责成工商、食药监、工信委、交通运输等部门集中开展网上巡查和“飞行检查”,在对全市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信息,以及交易服务、物流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要求相关企业按程序履行互 联网食品药品信息审查员的审查职责,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成效、案件查办、安全知识、消费预警、诚信企业、优质品牌的正面报道力度。围绕党委、政府出台实施的重要条例、规章制度、重要举措和专项整治,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新闻客户端等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增强新闻发布的时效性和广泛性,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营造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