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防火的几点建议

绿园基层委员会三支部  聂平

2019年4月15日

目前,我国农村消防基础非常薄弱,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近5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发生在农村的火灾起数、死人、伤人、损失4项指数,分别占全国火灾总数的61.9%、66.7%、65.2%和65.5%。火灾给农民脱贫致富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农村地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源。

随着农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涉及到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十分普遍,但农村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意识相对薄弱,这给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一是灭火无水。很多村子都没有消防池,有的虽然已经建设了消防池,但因无人管理被垃圾填埋或者干涸无水。二是救灾无路。很多村庄因村镇建设规划执行不严,导致农户建房时乱占村内道路,致使消防车辆在村内无法通行,难以对火灾进行有效的扑救。三是救援无人。据调查,很多村庄里的青壮年人员外出务工,家里只有妇女、老人和孩子,一旦发生民房火灾,短时间内难以组织有效的救援。有的乡镇或村委会也组织了义务防火队,但由于管理不善和无专门的防火经费,有的防火队也只是有名无实,队员外出后没有及时补充和调整,火灾救援时人员难以保证。有的防火队虽然配备了有一些消防设施,但无专门人员维护和保养,很多设施关键时候用不了,农村义务防火队的作用发挥不明显。

为此,提出如下六点建议:

一、加强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农村消防,宣传先行”。

1.要加强对农民群众防火安全意识的教育,增强农民群众对农村消防安全设施的保护和管护责任。最好拿几处村镇进行农村消防宣传工作试点,并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试点观摩会议,让大家相互学习。

2.要加大对农村消防池、村内小坝塘的建设投入力度,让每一个自然村内都能够建设有一定数量的消防池、小坝塘等设施,并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3.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安全设施的建后管护力度,把消防安全设施管护纳入村规民约和对村组干部的工作考核内容,保障已建设的消防设施能够发挥正常的作用。

二、强化监管,保障消防道路畅通。坚决取缔违法建筑和路障设施,保障村内消防通道、村外救援道路畅通。

三、加大投入,发挥基层义务防火队的作用。民房火灾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要重点组织做好火灾扑救工作,能在第一时间内扑救,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这就需要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

1.要挑选青壮年人员建立农村防火队,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让他们知道如何防、如何救、如何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一旦有火灾发生,能够有条不紊地及时开展扑救工作。

2.要给乡镇、行政村配备一些必要的消防车辆、抽水机等灭火设施设备,提高灭火效率,节约灭火时间,保障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3.要采取政府扶持一点、企业(保险公司)资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等方式筹集资金,在防火重点时段给予农村防火队员适当的资金补助,保障防火队员能够第一时间参与扑救,充分发挥农村防火队员的作用。

    四、完善农村防范措施。要加强对农村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批工作,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推广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要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的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器材装备,提升农村防控火灾水平。

   五、落实农村消防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六、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

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各级政府责无旁贷,做到“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