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商家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建议

 

    在长春繁华商业区,桂林路商圈,红旗街商圈,重庆路商圈以及各大医院周围。道路边施划停车位,原本是为了方便市民停车。然而,有些商家却用摩托车、水桶等占着车位,致使有车位不能停。因为停车问题,市民和商户争执的事情也屡屡发生,给需要停车的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个人不能私自随意占用,商铺更不应该以“卸货”为由,强占车位。在民康路南侧的人行步道上,有些商户甚至将交警部门施划的多个白色的停车位,涂上了黄颜色,企图变成专属停车位。无论何种理由,随意私自涂改交警部门施划好的停车泊位都是不允许的。

长春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指挥部发布了第2号通告,其中第二条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损毁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等设备、设施。如果私自涂改、损毁标志标线,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更好地优化停车环境,满足广大市民的停车需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深挖道路停车资源的同时,希望联合城管等相关部门从严查处违法使用挡车桩行为。市区内涂改、损毁停车泊位标线的情况进行梳理和整治。

在这里提出几点建议:

1.实施收缴, 市民发现此类违法可拨打交通疏导服务电话进行举报。

2.专用停车场如有空位,也可开放让市民停车。

3.整顿的同时还加强各路段的巡逻,加强劝导。

4.辖区大队在联合城管等部门加大日常巡查的同时,也将采取处罚等方式提高当事人违法成本。

希望沿街商户和周边居民能互相理解,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的交通环境。

 

 

伍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