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僵尸车”加强管理的建议

    近几年来,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车已经越来越普及了。但是却有不少“僵尸车”停在公共车位,或是停在停车场未缴费,这些车不仅占用了公共资源。给他人造成麻烦。同时也对停车场管理人员带来不便。

    首先“僵尸车”占用了公用停车资源,因为公共停车场所是僵尸车最常见的地方。影响市容,同时也对周围的道路造成一定的影响。有时甚至因为僵尸车的存在,而使其它车变得难以通行。其次,僵尸车停置过久,也会污染环境。由于长期的不使用,容易造成汽车泄漏,在空气中挥发变成一些有害气体。研究已经证明,气体具有对有体致癌的作用。严重危害周围人体健康,不仅如此,经过时间的推移,一些部件也会因此老化,尤其在高温天气,还会使汽车自燃,隐患极大,因此提醒众多市民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杜绝安全隐患。

    目前,已经报废不能再开的“僵尸车”,包括卡车、小客车、摩托车、电瓶车等日益增加,这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对“僵尸车”的问题进行整治:

    一、彻底清查,分类处理。建议交警部门联手其他部门在公共停车场、路边停车位、野外空地等对“僵尸车”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发现一辆,处理一辆。如有车牌,联系车主自行处理,并对照交通法规作相应处罚。如无车牌,则集中在指定地点,按照法律对无主物的规定处理。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通过法制宣传,增强车主大局意识。鼓励他们自行、及时处理报废车辆,并给予一定奖励,腾出有限的公共停车空间。

    三、完善立法,填补空白。随着“僵尸车”数量的增多,有关部门应将对这一新问题的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处罚细则,弥补“僵尸车”处理上的法律空白。

    四、应该从立法角度规定“僵尸车”的回收处理事宜,例如停满一定年限的“僵尸车”,无论车主是否现身,管理部门都有权将其拖离并交给废旧物品回收公司拆解,使这些“僵尸车”回炉,发挥新的用途。

    五、车主可以把仍能正常使用的“僵尸车”低价变卖给有需要的市民,这样既节约了社会资源又方便了他人。

    六、除了买卖“僵尸车”外,有关部门还可号召市民将“僵尸车”捐献出来,统一维修后作为公共资源放置在公交枢纽、轨道交通站点以及边远小区等处,提供给有需要的市民或外地游客有偿使用,并告知他们用后及时归还,使“僵尸车”成为可利用的社会资源。

 

 

桑述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