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治理广场舞噪音污染条例的建议

中国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生活的各类矛盾体现更为具体。长春高度集中城市化是吉林省做为农业大省发展战略及不可逆趋势,同时城市人口老龄化情况愈发严重,做为人口非流入城市,人口外流已成为目前难以短期解决的首要问题,而非流出老龄人口成为眼下城市管理中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问题较为集中的体现广场舞活动上,目前老龄人口虽并未对职场业内的人力资源造成冲击,对社会资源尚未占用过度,但较为突出的是广场舞噪音问题,不知从何时起,广场舞已经成为老龄人口系统性偏爱的活动项目,传统类太极、健身操、交际舞演变成嘈杂、剧烈的剧烈动作舞蹈偏多,部分老龄人员形成了舞蹈系统组织性、活动区域控制性的多种模式,在这些老龄人口展示良好精神风貌的同时,却影响部分人员的生活与休息。本社情民意不针对小区、公园、定向广场舞团体进行举例,建议如下:

1、重要公园及公共场所广场针对广场舞的活动区域、音量分贝、人员类别进行管理规定,时间控制在符合城市人口(职业人员)作息时间,每周规定无广场舞活动日期,将公共设施向非广场舞爱好者开放,例如进行城市相亲、青年演讲、公共电影放映等,并对相关场所制定条例说明告知。

2、开展社区内老龄人口爱好活动的组织与推广,拓宽老龄人口的沟通渠道,组织更丰富多彩的老龄人口体育活动爱好,针对特殊爱好广场舞的老龄人员,定向小范围里批示公共区域内白天进行练习与组织人员排练。

3、通过上述建议的调研,出台治理广场舞噪音污染条例,针对区域、公共设施的使用进行针对性明确管理,并加大社区内的条例宣传,同时积极举办其他类型的体育活动,达成老龄人口晚年生活的需要,增强城市的幸福感。

 


                                                             李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