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绿园区基层委员会
会务活动制度
一、基层委员会全年开展各类会务活动不少于十二次,总支部和支部可以单独组织活动,分管联系支部工作的委员会主委、副主委参加所在支部会议和活动。
二、基层委员会每年十二月份召开会议研究布置下一年全年会务活动内容。
三、开展会务活动应先由班子成员和各总支、支部主委研究确定活动主题和计划,提交班子会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会务活动确定后,会员可以主动请缨担任活动负责人,负责人每次两人,有重大会务活动时可增加负责人数。
五、重大会务活动必须有一名班子成员担任负责人。
六、每次会务活动前由分管副主委和民建长春市委联系处室及中共绿园区委统战部相关领导汇报活动相关事宜,并邀请其参加。
七、所有会务活动必须安排专人撰写宣传稿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宣传稿件报民建长春市委联系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