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绿园区基层委员会
会费收缴和使用办法
(2016年1月9日民建绿园区基层委员会
二届二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和《中国民主建国会会费缴纳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应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
二、退休会员(60岁以上)自愿交纳。会员可以自愿多交会费,数额不限。
三、与其他党派交叉的会员也应交纳会费。
四、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须按时交纳。
五、会费支出用于慰问会员、扶贫济困及开展各项会务活动。
六、会费收支、账目管理由基层委员会设专人负责,年终向全体会员公开账目收支情况。
七、对不主动交纳会费者,基层委员会(支部)督促收缴,对无正当理由逾年不交者,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必要时可按会章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