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内老旧小区装修、翻修时间规定的建议
长春市区城市规模的扩张,带动了生活区域的迁动、商业圈的扩张,部分商务区域已经从偏远位置变为黄金商业区域,一些原不便利的生活区域交通网络的增强,也成为升值快的适宜生活区,原处于此区域内的旧小区、楼宇门面都成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商务房产,从而引发了旧小区内房屋改建成插间出租房、豪华整体出租房,楼宇门面也因所处优势商业地理位置,经常翻新易主,装修翻修成为旧小区老业主与新租户的新矛盾,根源在于装修噪音的管理与规定。
目前,长春市并未出台相关的装修管理规定,装修时间为邻里协商,可借鉴的国家标准,过于统筹无符合长春老旧小区的相关情况,并且监管难度大,操作管理复杂,认定标准不明确,管理部门模糊的情况。
建议:
1、 长春市环保部门制定出现长春市装修管理规定,将毛坯装修与旧房装修翻修分别规定,旧房装修时间与重型设备、产生大噪音装修程序的时间段由市民与相关装修机构联合听证,制定重型设备和产生大噪音装修程序使用时间管理规定。
2、 指定旧房与旧门市改造噪音产生时的管理部门,杜绝一问不知,一来不管、一谈不明、一查无据的情况。
3、 针对装修公司进行管理监管,一经举报查实,管理部门对其行政罚款并其诚信记录进行登记。
4、 旧房改造装修与旧门市改造装修所产生的废旧建筑垃圾,指明管理部门,经核实举报,对装修公司或装修人员行政罚款并勒令限时处理。
李雨江